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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标题:"动物毒性试验实验目的和注意事项!"

新闻来源:未知 发布时间:2011-12-22 17:29:58 本站主页地址:http://www.jiance17.com

动物毒性试验实验目的和注意事项!

  毒性试验之目的,在瞭解以临床投药途径于临床应用之最长投药期间连续投药后,
 对于对象动物之安全性,并观察毒性症状。原则上所有动物用新药品均应实施对象动
 物毒性试验。

 1.试验药品:使用动物用新药品拟上市贩售之製剂,不得使用其原料药。

 2.试验动物:使用动物用新药品拟临床应用之对象动物,含养殖水产动物。使用时应
  选择健康良好,体重大小接近,过去饲料及动物用药品之使用情形及饲养管理方法
  清楚的动物。养殖水产动物在试验期间之饲养水温,应选择最适范围。

 3.动物数目:各剂量组哺育动物至少3头,禽类至少10隻,水产养殖动物至少20尾。

 4.投药途径:原则上使用临床应用时之投药途径,但有多种投药途径时,可选用其中
  最容易发生毒性之投药途径之1种。

 5.剂量分组:原则上分成至少3剂量组,另设阴性对照组。原则上设定临床应用时之
  剂量,高于临床应用时之剂量及推定的中毒剂量为各组剂量。如以临床应用时之剂
  量倍数表示,通常为1倍、3倍及5倍。如在技术上可投药的最大剂量,仍不能引
  起毒性症状时,即以该剂量为推定的中毒剂量。

 6.投药期间:原则上超过临床应用时之投药期间。临床应用时之投药期间如为长期间
  投药(15天或超过15天),则投药期间应为超过或等于最长投药期间,最长为6週。
  临床应用时之投药期间如为短期间投药(14天或少于14天),则投药期间至少为临床
  应用时投药期间之3倍。

 7.观察及检查项目:

  (1)对于各组全体试验动物,每天详细观察一般状态。

  (2)投药开始时,投药中间及投药结束时,对于各组试验动物之全部或一部份,实施
   血液学、血液生化学及尿液检查。

  (3)投药期间必须纪录死亡率,如有死亡动物,迅速剖检,肉眼观察组织及器官之变
   化后,做成组织切片,实施病理学检查。投药期间如有临死之试验动物,迅速抽
   血实施血液学及血液生化学检查,并迅速剖检肉眼观察组织及器官之变化后,做

   成组织切片,实施病理学检查。

  (4)投药结束时仍生存之全部试验动物,于实施血液学、血液生化学、尿液检查后剖
   检,肉眼观察组织及器官之变化后,做成组织切片,实施病理学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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